针对未能顺利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主要存在着如下几个解决方案:首先,申请执行人有权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以恢复对先前生效的法律文件(即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这是由于,虽然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执行力,但是原生效法律文书所赋予的执行力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其次,若和解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申请执行人便可依据该条款,要求违约方切实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再者,面对那些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相关法院或许将考虑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处以罚款、实施拘留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时效期为两年,自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总的来说,和解协议的履行过程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格监管与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