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在庭外正式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若对结果感到深深的懊悔并希望寻求新的司法救济途径,那么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是完全可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协商而达成调解协议后,如当事人又出现反悔意愿,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次立案受理。
然而,假如该份经过人民法院确认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实属有效且无可争议,那么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便无权就原纠纷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执行和解如何结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如果已经对和解执行履行完毕,会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反悔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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