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时,若卖方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出售房产,对于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问题,一般的解决方式是参照双方当事方在签署合同时的约定进行实施。如果合同已经详细地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者金额大小,那么就理应严格遵照合同条款执行相应措施。然而,如果合同并无任何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那么此时,违约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便可能成为评估违约金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这些经济损失既包括由买方为了购买该房产而提前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关的各项费用,也涵盖了买方原本可以从购买该房产中所获得的预期收益的损失。在法律层面上,法院在裁定违约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双方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的过失程度等等各种因素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慎判断。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有可能会将房产在市场上的价值差异、买方因为此次违约行为需要额外支付的购置其他房产的额外成本等因素纳入到评估损失的众多标准之中。综上所述,具体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确凿的原始证据才能做出精确无误的判断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