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相关事件立案之后,其调查处理时限会因其案件性质及具体情形的差异而有所变化。一般而言,针对较为简易的案件,可能在数个月之内便能得出明确的处理结论;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所耗费的时间则可能更为漫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两个月以内。然而,对于案情错综复杂且满期后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予以延长一个月的期限。若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跨区域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至四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规定的期限延长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期限可能需要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