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时常见的几种情况包括: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即在双方自愿且彼此达成共识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事前通知解除,也被称为预告解除,适用条例是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就称之为“过错解除”,例如未能按预定时间提供劳动保护或相应的劳动条件等;再者就是用人单位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辞退员工,这一行为称为“非过失辞退”,比如当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因工受伤无法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还能继续原来的工作等等;至于最后一种情况则为“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裁减人员。对于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技巧问题,建议当事人双方应保持理性并积极沟通,明确各自拥有的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书面通知、电子邮箱通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