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同时,您提到了贷款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您支付的贷款利息也属于您的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