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际,应于该解聘行为发生之时起,一次性地将劳动者的工资予以结清。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到结算工资的确切时间节点亦可能因其所在用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差异而异。一般而言,若此用人单位已明文规定了其发放工资的固定期间与方式,譬如例行每月某日进行工资发放,则在此情况下,对于解雇员工的工资支付亦应遵循这一既定周期法则。然而,最迟支付期限不得超出解雇劳动关系后的当月最后一个工资支付日。若用人单位出现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或者拒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工资情形,当事人可先行与单位洽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