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参与危旧房改造项目所获得的回迁房屋,在安置时通常会按照原住户的原有住房面积标准进行配置。若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住房的面积保持一致,则采用当年的房改成本价为计费依据。若回迁房的建设规模超过原建筑物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米,超出部分仍可按房改成本价格计算费用;若超出人均15平米,则超出部分将按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售卖价格购买。
装修标准:回迁房在装修方面的标准需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如墙面、地板、天花板及门窗等,确保基本的安全性、卫生状况及舒适度。
配套设施:回迁房必须包含供电系统、供水管道、供暖设备、通信工具等配套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到交通的便捷情况,确保周围具备基本的交通设施。
基础设施:在回迁房的基础设施标准中,同样应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管道、供暖设备、通信工具等,以确保能满足居民的日常基本需求。
特殊家庭安置:对于人均面积低于5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应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米的标准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