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平分的。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妻子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前财产:如果是你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的日期等)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那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平分。比如你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 赠与或继承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你一人,或者遗嘱中明确遗产只由你一人继承,那这些财产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平分。
特殊补偿
- 如果因为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