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若用人单位未能事先通告员工,其合同即将于期限届满时终止,则通常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