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手段引诱对方签署合同时,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传达不实情况或故意隐藏真实情况,以期诱导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理解和决策进而达成签署合同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虚构合同当事人名称、夸大自身履约能力、故意提高产品质量标准以及虚标价格等等。例如,某卖方宣称其销售之商品乃是全新的正宗品牌货源,然而实际上却是经过翻新甚至可能已经损坏的次级品,而并未如实向买方说明此事实情,结果使得买方在与虚假信息相伴随的误解之下签署了购货协议。就法律角度而言,因受到欺诈诱骗而生成的合同,被欺骗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合同。但应引起注意的是,主张撤销合同的一方向法院提供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仍属必要且举证责任由相关当事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