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骗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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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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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欺骗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受欺骗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被欺骗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被欺骗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受欺骗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经撤销后则该合同至开始时则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欺诈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欺诈行为,能否作为合同诈骗罪来认定的几个区分要点:

1、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的行为人才去欺骗的方法,主要是想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但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双方履行合同来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实质上,行为人是为了通过履行合同赚取更多钱财,主观恶性较轻。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并没有想要履行合同的意思,更不想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想通过让对方单方面履行合同义务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2、行为表现不同。

虽然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都采用了欺骗的手段,但二者的重点并不相同。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并不是希望通过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直接得到被害人的财物,而是希望促成交易,通过履行合同本身得到利益,行为针对的是履行合同。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则是希望通过虚构或隐瞒的事实真相,使被害人直接处分财产,从而直接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行为针对的是财产,所谓的履行合同只是非法取得财产的手段。

3、履约能力和履约态度不同。

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与受欺诈的相对人订立合同,一般是能够履行合同的,且履约态度是积极的,因为,其本质上还是希望通过双方履行合同来获取利益。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订立合同根本就没有想要履行,主观上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客观上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积极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到完全履行,都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涉案财产的处置态度不同。

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来挥霍、消费、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个人债务,或者干脆携款潜逃,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进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履行,即使最后客观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一般也应当认定为民事欺诈,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被欺骗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上文已经进行了介绍。对于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其实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当然,一旦变更或者撤销了之后,那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页面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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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被欺骗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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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去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对方欺诈的时候签订的,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
[律师回复]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

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

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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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对方存在欺骗隐瞒还有效吗
签订合同后对方存在欺骗隐瞒是无效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一方以欺诈的行为来签订合同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具体情况下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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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公司的部分条款出现了问题,涉嫌诈骗嫌疑,被举报了,请问一下欺骗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请参考《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你给的事实情况,你签署的合同同时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请参考《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不过你要是能得到房屋的产权登记,对方有没有处分权就无所谓了。
另外,你与中介之间的关系受《合同法》第23章居间合同的调整,该章中有一条: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可以提出撤销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要求中介把费用吐出来。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关“双倍”返还定金事宜,由于你给定金的事实不清楚,所以只能直接贴条文:
《担保法》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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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做生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才发现里面的多数为欺诈条款,请问一下欺诈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谢谢
[律师回复]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由第一条可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只有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所以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的合同,肯定对对方构成意思误导,但是否无效取决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一定无效,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如纯商业欺诈则属于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受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才无效,当然,撤销后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如果你对欺诈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有什么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我朋友受到保健品公司的欺诈签订了一份年限合同,起诉到法院了,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撤销程序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恶意串通、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无效;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一)违反法律;
(五)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采取欺诈:
(一)一方以欺诈、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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