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之下,自主选择离职是无法满足领取失业救济金所规定的条件的。想要获得失业救济金,必须满足非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就业中断这一关键要素。而自主选择离职正是源于个人的主观决定,因此不属于非个人主观原因的就业中断。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适当的工作保护或条件、延误或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使得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被视为非个人主观原因的就业中断,从而具备了申请失业救济金的资格。然而,最终能否成功申领失业救济金,还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法规以及您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尽的咨询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