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情况下,意愿式员工离职无法获得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机会。失业救济金的领取资格主要涉及到因非个人原因而终止工作关系这一情况。因此,离开工作岗位是基于自我意愿的,并不满足领取失业救济金所需的基本条件。然而,在特定状况下,如雇主存在未能依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工资,以及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使得员工不得不采取主动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自身并非出于个人意愿而终止了工作关系,进而有可能获得失业救济金的领取资格。但是,这需要员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雇主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