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职后如何申领失业金
因为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只有在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工作中断情况下,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因此,当员工自行决定结束雇佣协议时,其所涉情况属于自我主动停止职业生涯,并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所以并不能够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自愿离职后能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在合法正当地办理辞职手续之后,只要未超出法律所规定的仲裁或诉讼时效,劳动者便有权依法发起劳动争议的诉讼维权行动。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明确规定:
恳请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最长期限三年;
在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执行。
具体地说,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开始于作为权利人的劳动者了解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且负有责任的义务人为侵权行为之时。
倘若存在法定特别情形,则须按相应法规进行计算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