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合同的一方遭遇了根本性的违约,使得合同所设定的目标难以实现时,遵守合同的另一方仍然具备解除该合同的权利。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会涉及到合同一方对主要义务的明确表示或延误履行、经过适当催促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主要义务的履行,甚至是由于造成各种延迟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导致合同目标无法达成的原因。然而,在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通常还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利益关系人。在合同被解除之后,对于那些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将停止执行这个过程;而对于已经完成的部分,则会基于实际执行的状况以及合同项下的性质来决定如何处理,诸如可能需要恢复原来的状态或者寻求其他的补救措施等。最后,对于可能产生的损失,遵守合同的一方具有索赔的权益。总结起来,能否解除合同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