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租赁商铺时交纳的订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需依据特定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是由于出租人方面的原因,例如涉及到商铺的所有权争议或者不能按照之前约定的时间准时交付,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订金,甚至还可以提出索取已付订金两倍金额的赔偿请求。然而,如果出现承租人本身不愿继续租赁的情况,原则上,订金将不会被退还。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订金具备着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如果在事前双方就订金的性质以及退还的条件等问题达成了特别的协议,并且这个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总的来说,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定订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