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签名时不签署真实姓名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这一问题,必须进行详细深入地分析。如果终究能够证实签署者与其所签署之“虚假名讳”间存在明确无误的对应关系,并且亦能反映出该签署者的真实意愿表述,那么这样的签名就有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然而,普遍而言,签订各种合约、协议等等法律文件之时,我们应当务必采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以确保这些文件的明确性以及可执行性。例如,在特定交易过程中,假如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虽然没有签上他本人真正的名字,但是实际上却参与其中并且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这个时候这份属于他的签字或许会被视为有效。然而,要是我们无法证明这种对应关系确实存在,同时对方也对此提出质疑的话,那这个签字就很可能将不会得到官方的认可,最后会使得有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产生瑕疵,甚至可能直接使其失去法律效应。因此,为了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在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时,我们应该尽量使用真实姓名来进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