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第一顺位继承的规定可真有意思。通常来说,大家都觉得第一顺位继承会平均分配遗产,这就像是大家在分一块大蛋糕,每人都能拿到差不多大小的一块。但实际情况可没这么简单,这里面存在着特殊情况。比如,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时,就得多照顾照顾他们,不能让他们吃亏。而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就可以多分一些遗产,这就像是他们为这份遗产付出了更多的努力。相反,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那可就不能让他们占便宜,分配遗产时,就得不分或者少分。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那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这就更加灵活。所以,第一顺位继承虽然一般是平均分,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