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临时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公安机关要是把人拘留了,觉得该逮捕了,就得在拘留后的3天内,申请让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要是情况特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1天到4天。像那种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30天。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要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得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那个人,并且把执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要是还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就依法给人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之,刑事拘留的这些规定都是有明确期限和程序的,这样能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个环节都得严格按照规定来,不能随意拖延或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