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如未能和员工签署书面形式的协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数额的差额作为赔偿。具体而言,若自用工之日起至满一年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逐月支付两倍于原本工资的金额。关于二倍工资的起算日期以及截止日期,均是从用工之日开始的第一个月的下一天起算,而截止日期则是指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时的前一天。
然而,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进行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效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起算。同样地,若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权益,则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以此证明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力雇佣关系等必要事实。因此,我们强烈推荐广大劳动者们要及时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件、工资发放明细记录、考勤打卡记录等,从而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