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案件从检察机关向法院递交的开庭时间,往往受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整体工作安排的影响。一般而言,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设定为一个月,如遇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当案件正式移交至法院之后,法院有权在受理案件起的二至三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审理。
然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案件(即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开庭日期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个月。当然,若案件存在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那么开庭时间也可能需要相应地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