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當並未簽訂合約卻發出開工命令時,就會引發相關的法律風險,因為這種行為的有效性可能會引起爭議。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合約是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性文件。若是沒有合同存在,雙方在工程範圍、質量標準、價款、施工期程以及違約責任等關鍵要素處可能無法明確該如何執行或者邏輯化表述。
然而,在開工前提交前,雙方可以通過其他式樣,例如書信往来、會議紀要等方式,對上文提及的所有關鍵要素進行達成共識,那麼調整後的開工命令則在某些層面上看作是雙方實施履行合同決定的主要行為。但是,對此類行為的法律認可及其合理性判斷相對複雜,需要結合各種證據和具體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總之,為了有效地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建議行動者在開始執行任何活動之前,應該事先明確給定各個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並且簽署正式的合同以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