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功中标的双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依照既定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候选人所递交的投标书来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如果中标候选人缺乏合理理由而未能与招标方开展洽谈,或是在协议签署时向招标方提出附加条款,抑或没有遵循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那么他们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其中就包括了取消其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保证金也将无法予以退还,甚至有可能会被相关的行政监管机构勒令整改,并处以中标项目总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中标之后,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签署合同之前不要先行开工,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二、中标后买标卖标属于什么罪
倒卖经过公开招投标流程所得中标的相关工程,有可能在刑法范畴内被视为犯罪行为。对于已获得标书的中标者,若想要将中标的项目进行私下的转让,必须得到招标方的明确批准;而如若在未获得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倒卖中标的工程及并从中收取佣金,如果此种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则很可能会触犯串通投标罪这一法条。作为法律依据,我们必须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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