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工令具备什么条件
为了确保建筑项目顺利开启并全力推进,必须满足多项必要条件,其中包括:
(1)已经获得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审批;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已成功获取相应证件;
(3)如果涉及到拆迁问题,需证实拆迁进度情况是否符合施工的基本需求;
(4)已经确定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项目的执行。工程开工会涉及到众多复杂的程序和手续,在此之前,还需要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订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申请颁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确认签署并发放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批准后的设计图纸以及设计文档;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形成的纪要文件;
9、施工承揽合同的签订;
10、原始数据如水准点、坐标点等的接收完毕;
11、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和水文地质资料的获得及分析;
12、正式授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权限委托书;
13、建设单位与相关政府部门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签订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令签发的前提条件
在启动工程项目的各项环节中,一系列前置条件必不可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施工图纸必须已经经过细致地审查并通过最终审核;
其次,针对该工程的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需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第三,所有涉及到的施工图纸必须已经进行过严格的会审流程;
再者,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及一些必要的临时设施等方面务必已经能够充分满足施工的需求和要求;
接着,关键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使用机械设备都应该有明确的供应计划并且确保落实到位;此外,施工方还应妥善办理好所需要的施工许可证手续;对于工程的基线、标高等相关参数,务必进行详细的复核工作;
最后,还需符合其他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建设单位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原则上需要在三个月期限内将工程动土启动。如遇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工的情况,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原颁发施工许可证机构提出书面延长期限申请,且延长期最多为两次,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建设单位既未正式启动工程项目,也未提交延长期申请,或者其申请超出了相关限制时间,则其施工许可证可能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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