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时,通常是可以选择离职的。
从劳动法的层面来讲,一旦劳动合同期满,其效力就自然终止了。倘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本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可劳动者却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此时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里,合同到期后,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终止了。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就可能会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然而,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停止履行原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义务的,比如可以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或不再参与之前的事务关系等。但这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在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特殊情况,来判断是否会存在后续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未续签期间的某些义务仍需履行,那么当事人就不能随意停止;又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的终止存在争议,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未续签合同后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