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倘若劳动者依旧在原用人单位处工作,而原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那么这就意味着双方都同意按照之前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这里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权益保障可能会变得不太确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他们应得的保障。要是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尽快完善相关合同手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这样做,就可能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比如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一旦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更加谨慎,并且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重视合同手续的完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