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通常是不能随意进行撤案处理的。公诉案件的本质是由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要撤案必须满足极为严格的法定条件。像案件的情节如果只是轻微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并且对社会的危害也非常小,根本就不被认定为犯罪;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如果已经有特赦令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那自然也无需再进行追诉;按照刑法规定只有当被害人告诉才会处理的犯罪,而现在既没有被害人的告诉,或者被害人已经撤回了告诉;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况,才可以考虑撤案。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全案的各种证据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作出判断。倘若案件中的证据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导致已经无法充分认定犯罪事实,那么检察机关很可能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效果其实就类似于撤案。总之,公诉案件的撤案绝不是一件可以轻易去做的事情,它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