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诉案件,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诉之说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主动提出来撤案,公诉案件则不一样了,因为公诉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要比自诉案件大很多,所以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罚,不仅是为了安慰受害人,也是要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违反法律制度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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