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这个充满活力的城市里,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却仍在继续上班,这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从用人单位开始用工的那一天起,要是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里,都还没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要是超过了一年还没签合同,那就相当于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不肯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就得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工作证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考勤记录能体现出勤情况,工资条则能显示工资发放情况等。然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这是解决这类劳动纠纷的必经前置程序。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深圳,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当遇到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上班的情况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