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事宜具体如下:当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比如说,劳动者工作了3年零5个月,那就是按照4年计算,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了6个月多但不满1年,同样按1年算,支付1个月工资;要是不满6个月,就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12个月期间的平均工资。倘若用人单位出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按照前面的例子,经济补偿是4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8个月工资。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遇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能得到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