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的几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一般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说,某位员工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零五个月,那按照规定,单位需要支付他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单位就需要赔付他20000元。
不过,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劳动者存在过错被辞退,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会影响到经济补偿的支付与否以及支付的金额。
总之,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几个月辞退员工,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员工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