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缺乏独立判断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其实施的行为通常无效,例如一个不满 8 周岁的小孩独自去购买贵重物品,这个购买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在法定代理人代理下进行时,若法定代理人事后未追认,行为无效;若法定代理人追认,则行为有效。比如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在其监护人代理下签订的合同,监护人未追认则合同无效,追认则合同有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 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一个 10 周岁以下的小孩将他人财物损坏,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