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全责我车上人员受伤谁赔
首先,保险公司将按照限定额度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如遇到超出该额度范围的情况,剩余部分则需由交通致祸方自行承担负责。以下是您有权申请索要的主要赔偿项目以及所涉金额的计算依据:
1.医疗费用。此项费用将参考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单据、住院费用收据等收款证明文件,同时结合患者的病史记录和确诊报告等辅助性证据予以确认。
2.误工费用。误工费用的总额将依据受害方的误工时长和其收入水平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我的全责我可以拒绝垫付吗
在交通事故中,若双方均承担全责,那么便享有拒绝预先垫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尽管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方必须立即支付相关费用,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若涉事人员持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其保险公司则应该在其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为伤患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如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或肇事方选择逃逸,则此时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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