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哺乳期权益方面,用人单位应明确知晓女职工处于哺乳期的时间为一年(十二个月),在此期间不得有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等行为。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关于每天的哺乳时间安排,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