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里,有一些过错推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建筑物等方面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它们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或者坠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2、堆放物的情况:堆放物倒塌致使他人受伤,堆放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3、林木方面的情况: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原因,给他人造成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得承担侵权责任。
4、地下设施方面的情况: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并且采取了安全措施,就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