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申请破产后,通常会对资产进行清算,所得资金按法定顺序清偿。这是为了保证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优先债权会优先得到偿付,普通债权则在其后按比例偿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 若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会按比例向各债权人偿还;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分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这体现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 但在破产程序中,有些债务是不能免除的,如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等。这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在破产程序中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