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明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比如遗嘱写“我的遗产由二婚配偶[具体姓名]继承”,那么二婚配偶就可依据此遗嘱获得遗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若无遗嘱,二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可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等一同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由二婚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每人份额大致相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二婚配偶身患重病且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得一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二婚配偶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得部分遗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某子女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却未履行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例如二婚配偶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大家一致同意某位子女多分一些遗产,这种情况下就可按照协商结果分配。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