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诉讼中未提及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若在离婚诉讼时未提及财产分割,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这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诉讼时效及计算: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财产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另案诉讼中的证据提供:在另案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流水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 调解与判决: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向法院申请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