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时,若一方在外地,需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诉讼过程中,要注重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一方在外地,法院也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