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0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在原告本地起诉外地人。《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情形大多是原告前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存在明显的不方便,或者根本不能找到被告所在地的情况。
{ArticleTitle}

民事诉讼管辖问题决定着当事人应当去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在地域管辖方面,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这一问题也会有很多人经常问道。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解答上述问题。

一、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根据以下法律规定,都由原告(本地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换言之,符合下列情形的,都可以在本地起诉外地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地域标准非国籍,答辩期也是30天)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反之,财产案件原告住所地不能管)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在原告本地起诉外地人。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情形大多是原告前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存在明显的不方便,或者根本不能找到被告所在地的情况。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7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35****768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93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275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款人在外地可以在原告本地起诉吗
欠款人在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的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完全是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诉的,因为这是属于经常居住地,若是依旧不知道欠款人在外地可以在原告本地起诉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复制本案案卷的案卷有权查阅,原告和被告的原告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原告和被告都在外地怎么起诉
关于民事诉讼,被告可在其惯常居住地提请受理,但本地纠纷由原告优先原则处理,即案件应由被告主要居所地法院审理。如被告主要居所地与惯常居住地不同,则由惯常居住地法院行使管辖权。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专属管辖原则,应尊重其约定。原告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根据被告数量递交相同数量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立即受理并立案;不符合则七个工作日内发送不予受理裁定书。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款被告人是外地的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欠款被告人是外地的可以在本地起诉,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活动的。欠款被告人是外地的可以在本地起诉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本诉被原告有一个是被告, 反诉的被告只是原告,反诉可以成立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二,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第四、对抗方法不同。反驳是直接否认对方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只是证明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请求判决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并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对原告主张什么权利。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被告不是直接否认原告的权利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而且还要求判决自己胜诉,支持自己的诉讼。如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以原告亦有一定过错抗辩,即为反驳。经审理属实的,可直接从原告请求的数额中扣除。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第五、作用不同。反驳只能使原告请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而败诉。反诉则起抵销、吞并和推翻原告请求甚至达到反给付的作用。
第六、处理方式不同。反诉原则上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如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可以分案审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起诉是在原告地还是在被告地起诉
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涉及身份关系的特殊案件,如海外人员、失踪或监禁人员的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举旨在确保司法高效、公正,并考虑案件特性和双方情况。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本诉被告的反诉原告可以是一个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二,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第四、对抗方法不同。反驳是直接否认对方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只是证明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请求判决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并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对原告主张什么权利。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被告不是直接否认原告的权利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而且还要求判决自己胜诉,支持自己的诉讼。如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以原告亦有一定过错抗辩,即为反驳。经审理属实的,可直接从原告请求的数额中扣除。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第五、作用不同。反驳只能使原告请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而败诉。反诉则起抵销、吞并和推翻原告请求甚至达到反给付的作用。
第六、处理方式不同。反诉原则上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如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可以分案审理。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0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济纠纷起诉是本人户口地在原告地还是原告户口
[律师回复] 经济纠纷的概念太过广泛,无法准确回答,下面我为您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您可以参照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管辖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外地车牌在本地可以在本地处理违章吗?
外地车牌是可以在本地处理违章的,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带上驾驶证件还有行驶者到当地的车管所进行处理,但是外地车辆在其它地方违章的话在本地就不能进行处理,这一般是查不到相关的信息。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开庭原告本人不去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不出庭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做出处理。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撤诉后可以再次提讼。但是不可以重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