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约定财产归属等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有效,未公证也无妨,只要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公证的作用:公证可增强夫妻财产约定的公信力和证明力,纠纷时更易被法院采信,若担心约定效力或未来纠纷,可作为保障手段;若双方互信,不公证也不影响效力。
法律依据:
虽无明确具体条款指向公证对夫妻财产约定的作用,但从公证的一般效力及实践来看,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法律行为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在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等民事法律行为中,公证后的文件往往更易被司法机关认可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