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股东通常是以其投入到公司的资金额度作为界限,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的。通常情况下,他们是不用去承担那种没有尽头的无限责任。不过,要是出现了一些不好的情况,像是滥用了法人所独有的地位以及股东所拥有的有限责任,借着这些来逃避债务,而且还严重伤害到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之类的情形,那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也就意味着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比如说,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给混同了,或者是人格也混同了,搞得都分不清公司和股东的财产到底是谁的了,这种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总的来说,一般来讲法人独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在那些特别的违法情形下,就必须得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