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搬离共同居住房屋的情况,首先应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搬离的具体时间以及如果对方不按时搬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事宜。这样可以避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
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搬离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损失。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若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对方搬离;限制对方高消费,使其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约束;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降低其信用等级,从而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3、在诉讼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的重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也很关键,能证明房屋的使用情况以及对方的居住状态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受损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该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如申请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