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继承情形下,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儿子未立遗嘱,可依法继承儿子部分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若儿子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指定给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母亲不能继承该部分财产。
3、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母亲只能继承儿子个人财产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