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聊天记录告“小三”存在较大难度。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证据效力有限。聊天记录要在离婚诉讼中发挥作用,需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才能让无过错方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2. 有严格证据要求。聊天记录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像不能被篡改,获取方式要合法等。
3. 需结合其他证据。仅聊天记录往往不够,还需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普通暧昧聊天记录通常难以达到法定赔偿标准或构成法律过错情形。
针对此情况,建议当事人注意保存和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证据,如公证聊天记录等。同时,尽量收集多种证据形成证据链,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以便在法律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