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物通常是不能被出售的,除非获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这就像是给抵押物套上了一道“保护锁”,防止随意处置。
抵押期间,要是抵押人想要转让抵押物,那必须得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要是抵押权人能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损害到自己的抵押权,那就可以要求抵押人把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提存。比如说,抵押物转让后得到的钱比债务还多,那多出来的部分就归抵押人所有;要是钱不够还债务,那不足的部分就得由债务人来清偿。
要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擅自出售抵押物,这种出售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而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就好像它有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利一样。所以,在抵押关系中,出售抵押物一定要谨慎处理,一定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还要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