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与“私了”存在本质区别。谅解书只是被害人或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在刑事诉讼中影响量刑,能让嫌疑人或被告人获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私了”是双方自行协商和解,可能不涉刑事诉讼程序。仅出具谅解书时,刑事诉讼程序还会继续,案件仍按法律程序审理判决。只有达成全面和解协议涵盖民事赔偿等且经司法机关认可使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才是真正“私了”。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民众要准确理解谅解书与“私了”概念,避免混淆。二是司法机关应在处理案件时做好解释工作,让当事人明白两者差异及各自影响。三是在签订任何协议前,当事人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