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法律保障夫妻财产权益的基本原则。若一方不交工资,另一方有权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合理分配家庭财产,这是基于平等处理权的合理诉求。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若沟通无果,可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配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若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合理的比例分配工资等财产。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如果一方不交工资,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