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财务资料丢失,首先要明确丢失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行为,那性质就比较严重,可能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在民事方面,若财务资料丢失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那责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因资料丢失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因资料缺失无法进行的交易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等,以及间接损失,像重新整理资料所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费用。
3、若相关财务资料涉及税务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故意销毁或者伪造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